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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法自然”?

来自:白石山三清观 发表日期:2019-11-24

广西桂平市白石山三清观

颖川道人——陈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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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最早提出的观点,其真正的意思是:道生万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动过程都是“自然无为”的,并非“道”之上还有一“自然”实体的存在。庄子继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主张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
道教承续、吸收“自然”观念后,认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则即天所效法的,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间,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
自然,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形式,它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生而不有),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为而不恃),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而人修大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并致力于保护、维护自然界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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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白沙罗丛岩道观    外景


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都不要强求,应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必须尊道而贵德,要知足、知止、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华。

(志心顶礼-大罗三清三境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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