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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月心得】学法规,修真悟道,德法共治

来自:桂平市白石山三清观 发表日期:2024-07-13


2024年6月是我国第13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在桂平市道教协会会长、白石山三清观住持陈应伟道长的带领下,我有幸参加了由桂平市道教协会组织白石山三清观开展的各项学习培训,学习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广大道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通过学习,我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现将本月的学习培训心得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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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总结  

1、6月4日,参加了白石山三清观“一月一考”--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考试;

2、6月6日,参加桂平市道教协会召开2024“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座谈会座谈会会; 

3、6月16日,参加了白石山三清观开展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集中学习”活动;

4、6月21日,参加桂平市道教协会召开“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宣讲活动;

5、6月26日,参加白石山三清观开展“安全生产月”检查工作;

6、6月27日,参加“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3周年,学习贯彻二十大,聚力奋进新时代”知识竞赛活动。


二、学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遵循宗教政策法规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宗教政策法规为宗教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我们道教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作为道教一员,不仅要传承和弘扬道教文化,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道教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传承发展。

三、修真悟道,德法共治

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中,也让我深感道教文化传承的使命重大。道教作为中国的本土宗教,自古以来就有对“法”的概念,例如:
1、《黄帝四经》以“道生法”开篇。曰:“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依据天地大道制定了法律。法律是以对社会的利害为标准的,用来明辨是非,主持公正的。

2、《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自然是万物发展的本源,人效法于地,地效法于天,天则效法于道,而道法于自然而然。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的准则。这与法治强调的道德性、公平性、正义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道教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这与法治社会所倡导的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理念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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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大经》曰:“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形,刑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施,是我无为。”这里所说的“无为”,体现为“法令既明”条件下的与民休息和社会秩序井然下的各自有为。它主张在法律框架内,鼓励人们发展生产、发家致富。在黄老道家看来,民富既是法律推行的结果,也是民众守法的前提。黄老道家的这些法治思想,即使在今天仍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宗教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与道教思想的传播是相辅相成的,通过本次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要加强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和弘扬道教文化的决心。在今后的修行生活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并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落实“三爱”、“五进”,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坚持做到“两个维护”,增进“五个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升自己的修行水平和文化素养,为道教文化的健康传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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