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桂平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来自:桂平市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2025-01-26

桂平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近期,我市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长期维持在4至5级,卫星监测热点较多。综合气象、林区物候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研判,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

二、禁火区域

桂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范围内炼山、烧荒、烧甘蔗叶、烧稻草、烧果园草、烧垃圾等生产用火(疫木焚烧除外);

(四)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孔明灯等;

(五)人人都应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共同呵护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处罚措施

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主管| 中共桂平市委宣传部
出品| 桂平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 桂平市人民政府
编辑| 黄必盛

责编| 陈容容

审核| 李国贤

签发| 覃   

[转载需征得出品单位同意,转载时不得删减和更改原文内容。所有媒体平台首发权属于原作者]


↑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