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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道教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来自:白石山三清观 发表日期:2018-06-13




广西桂平市白石山三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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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港市民宗委-贵民宗通【2018】1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道协年度工作安排,我会决定于2018年6月13日至6月28日,在全市道教界开展继续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题的“2018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习月”活动主题。


   继续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题,重点组织全市道教活动场所和道教界骨干人士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同时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的宗教工作讲话精神,结合全市道教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道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聚集道教正能量,引领全市道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把全市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伟大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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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月”活动内容。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指示精神,学习宣传新修订《宪法》,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引导全市道教界及广大信教群众理解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养成尊法守法的习惯。

(二)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熟悉相关条文规定。重视《条例》的宣传解读,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特点,有效提升宣传效果和传播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好座谈学习,在全市道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学习,让《条例》进道教活动场所、走进广大信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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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月”活动形式。


(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和解读《条例》,注重利用新媒体、新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对全市道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条例》宣讲工作,引导全市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社会各方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努力扩大社会知晓面;通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普法平台,在各级各类媒体开通专栏、刊登专版、发表文章等。


(二)开展“我读宪法”活动。推动在市道协、全市道教界、各道教场所开展“我读宪法”活动,通过收看电视专题讲座、学习讲经解经、网站、刊物、宣传栏、微信、电子显示屏、网上阅读宪法文本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学习,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四、“学习月”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市道协、各道教活动场所要把“学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要推动全市道教界充分认识贯彻《宪法》、《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宪法》、《条例》工作作为弘道修行的一部分。

(二)强化组织保障和指导督查工作。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如何巩固“学习月”活动的成效、如何深入开展宗教工作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确保“学习月”活动务实推进,取得成效。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道教活动场所要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利用微信、QQ、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以信息方式报送市道协,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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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道教协会

2018年6月10日


(志心顶礼-大罗三清三境天尊)


贵港市道教协会

桂平市道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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