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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条例》,依法弘道扬教文化

来自:白石山三清观 发表日期:2018-07-18


-----参加贵港市2018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有感!

广西桂平市白沙罗丛岩

三亮道人——唐健亮


   2018年7月5日,“贵港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在贵港市区举行。市民宗委副主任莫松坚主持开班,广西区民宗委副主任梁柳宁讲课。来自“三区两县市”各统战部、民宗局以来各乡镇、各宗教代表人士约120多人参加学习培训。      

   在广西道教协会副会长、贵港(桂平市)道教协会会长、白石山三清观住持------陈应伟道长的率领下,我有幸参加了“2018年贵港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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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的培训班由贵港市民宗委副主任莫松坚主持,广西区民宗委副主任梁柳宁讲课,可见此次的培训班之重要!纵观多次的培训班,总少不了对《新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和学习,可见无论是对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对我们宗教界依法弘道扬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此次的培训班只有短短的一个下午的时间,可是梁柳宁主任的解读和讲解却十分的生动和透彻,令人沉醉在其中,让我理解更加透彻!下面就我参加此次培训班所得所感发表本人的浅见:

   一、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本《条例》修订主要着眼六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是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息息相关。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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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施行,很好地回应了时势所需和各方诉求。《宗教事务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及时、严谨、完整的宗教法规,对于维护宗教和睦、构建社会和谐,指导全国宗教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条例》专门列举了宗教团体的五项职能,一方面明确了宗教团体职能的范围和边界,另一方面也给予宗教团体章程以国家法规层面的支撑,以增强其在本宗教内部的权威性。《条例》的诞生,凝聚了党和政府依法治教的坚定意志,表达了广大教内外人士急切渴望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愿望。因此,作为新时代的宗教界人士,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和实质,不断加深对《条例》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要进一步增强宗教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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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发布,生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的务实态度。在《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党和政府多次聆听宗教界的声音,有关部门多次主动听取宗教界的意见,使《条例》充分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体现了对宗教界的尊重。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既让我们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范围,也更添加了责无旁贷的使命和义务。贵港市道教协会作为本市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将始终不忘祖师教诲,虔诚奉道,以振兴道教为己任,重在加强道教自身建设,在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我们将依法而有序的推进各项弘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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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闪耀着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诸多亮点。宗教团体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因为它肩负着联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只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才能保证爱国爱教的坚定落实。我们要继承爱国守法、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实践和宗教生活中去,既要做好教徒,更要做好公民。宗教教职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信教群众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通过此次的培训班,使我充分认识到《新条例》的重要性,今后我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在工作中正确执行新条例精神,依法规范管理好宗教事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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