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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条例》从“去商业化”中推动道教的建设,服务、发展

来自:白石山三清观 发表日期:2018-04-12

            广西桂平市白石山会仙岩 

          三愷道人---黄家凯

  2018年3月26日-30日,由广西区党委统战部举办的“广西道教界人士读书班”在初春的绿城南宁,广西社会主义学院举行。出席开班仪式的领导有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李银霞、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邓路遥、广西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副调研员赵   刚。以及来自广西区内各地道教界代表人士四十人参加学习培训。在学习培训期间,广西区民宗委副主任梁柳宁、广西区民宗委二处处长陈恩昭、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何文钜、潘宏纹等领导和老师给学员上了内容详实。通过此次系统的,贴近时代发展的课程学习,使我们了解到在习主席领导下,我们国家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和所取得伟大成就,当前,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我们道教界应结合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才能提升自我,为广大信众服务,为广西两个建成的发展目标服务,为边疆稳定服务。 道教要正本清源首先要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快道教人才培养。广西各地道教协会和宫观多采取办理道学培训班,及组织讲经讲道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并向广大信众宣传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结合道教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向信众广为宣传道家爱国,爱民理念,为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针对近年来,佛教道教等在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其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要自觉抵制这样的现象,严守新条例的规定的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的要求,严禁商业资本介入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道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借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交由道教界管理使用。道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历史上曾经是道教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得以道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献。以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兴建此类景区,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并充分听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道教界意见,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禁止以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道教名称。严禁假冒或雇佣假冒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骗取钱财。 对于不符合宗教仪轨或造型粗劣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宣传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正本清源,就是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没有机会混入道教教职人员队伍,进而干预正常的宗教场所建设。要严格按道教教义申请恢复宗教活动,加强道教场所的管理,提高广西道教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广西道教,与时俱进,与广西繁荣发展需求相结合。 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坚定了,十九大后党带领我们迎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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